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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海丰县鑫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海丰县鑫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海丰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电镀厂房7栋103

6月3日

汕环审〔2024〕19号

汕环审〔2024〕19号(海丰县鑫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6.3.pdf


2

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建设项目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西南侧(城区粮食储备库南侧)

6月3日

汕环审〔2024〕20号

汕环审〔2024〕20号(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建设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6.3.pdf


3

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

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海丰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电镀区厂房D3栋401

6月3日

汕环审〔2024〕21号

汕环审〔2024〕21号(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6.3.pdf


4

海丰县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海丰县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海丰县平东镇开发区(海平绿色肥料开发有限公司旁)

6月11日

汕环审〔2024〕22号

汕环审〔2024〕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丰县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6.11.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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