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科兴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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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科兴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科兴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城东镇尖山岭海紫路东侧(原火机厂)厂房1号一楼101 |
环评机构: |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科兴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尖山岭海紫路东侧(原火机厂)厂房1号一楼101,租用海丰县海矿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1′0.664″,N22°59′57.665″,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废电池贮存区和废矿物油贮存区;辅助工程:办公室;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废电池将定期由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接收处置,废矿物油将定期由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置,同时采用运输车辆噪声,车辆减速、禁止鸣笛、隔声、消声、减震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主要以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主要原料,通过收集、装车运输、卸车登记、分类暂存、装车、运输出场等工序贮存废电池和废矿物油,贮存规模为:废铅酸蓄电池8000吨/年和废矿物油3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项目收集过程中可能会收到少量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硫酸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为0.843mg/m3,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mg/m3)。项目废矿物油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储存过程中会有少量恶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点,运行过程不涉及高噪声设备,同时项目运输车辆出入时加强管理,减速禁止鸣笛,装卸时尽量防止碰撞,可将本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标准≤65dB(A)]。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桶、储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