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城区正达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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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城区正达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新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城区正达沥青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安华村珠马寮经济合作社(原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桂成砖厂旧址) |
环评机构: |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城区正达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新材料生产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安华村珠马寮经济合作社(原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桂成砖厂旧址),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筑面积6500m2。年加工生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水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扬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矿粉仓粉尘、骨料碎石投料烘干及筛分粉尘、燃烧器燃烧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臭气浓度。矿粉仓粉尘、骨料碎石投料烘干及筛分粉尘、燃烧器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密闭收集管道收集引至“初级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专用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废气经密闭收集管道收集引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排放。 3.通过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骨料交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废布袋交由废气治理设备运营商妥善处理;废弃混凝土块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隔油沉淀池污泥、沥青及柴油储罐油泥、废导热油空桶、电捕焦油器收集的废油、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含油废抹布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