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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化源头管理促进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3-05-04 16: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要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人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人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管理,《通知》提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人应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工作。采购需求调查可选择咨询、论证、问卷调查以及其他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在采购需求调查中,主管预算单位要开展共性需求梳理,对采购量大的货物和服务,可牵头组织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带量集中采购。

  二是合理确定需求调查范围。对《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对《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影响程度、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采购人不得通过分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求调查。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认为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开展调查,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依据不充分的应当依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预留采购份额。

  三是加强采购需求内控管理。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过程的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想要实现的采购目标,结合法律法规、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需求调查情况等,进行采购需求编制,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逐一进行确定。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合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对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主管预算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主管预算单位及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归口管理、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防控措施等进行明确,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四是规范编制采购需求文本。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宣讲、培训等形式为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帮助采购人认识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性,理解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要求,掌握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方法,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主管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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