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意见超过有效期可以申请延期吗?
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五条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