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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商品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2023-09-30 10:48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答: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您的商品房已经交付,根据该规定,应当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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