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委办字〔2021〕 8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 6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按照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在省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基础上,参照开展涉农街道组团帮扶工作,把镇(街)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力争到2022年,全市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街)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街)村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到2035年,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帮扶方式
(一)实施驻镇帮镇扶村。组建驻镇(街)帮扶工作队,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驻镇(街)帮扶,原则上每个工作队不少于5人、每3年轮换一次,采取分批次滚动轮换方式进行。驻镇(街)帮扶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市直(含驻汕)单位组团的由牵头单位正科级或以上干部担任,县(市、区)组团的由牵头单位副科级或以上干部担任,挂任被帮扶镇(街)党委副书记;队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由组团各单位在编人员担任。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等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兼任驻镇(街)帮扶工作队队员。
(二)实施分类分级帮扶。全市共有40个镇、11个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详见附件),列入省帮扶范围的有40个镇,其中,27个重点帮扶镇分别由省直单位、深圳市对口帮扶和汕尾市直(含驻汕)单位组团帮扶;13个巩固提升镇由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组团帮扶。未列入省帮扶范围的11个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由属地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实施组团帮扶,确保结对帮扶全覆盖。对涉农农(林)场,属地县(市、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参照规定实施帮扶。
(三)实施组团结对帮扶。与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县(市、区)、脱贫攻坚期间定点帮扶关系相衔接,统筹整合“万企兴万村"、农村科技特派员等,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结对帮扶。其中,40个驻镇帮扶工作队中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志愿者、金融助理,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单位选派。11个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的驻街帮扶工作队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志愿者、金融助理,由属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参照省做法选派。
三、主要任务
(四)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用好"民情地图",完善“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定期核查、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借助深圳对口帮扶优势,积极推动转移就业,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激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就业创业意愿,健全帮扶项目低收入群众参与机制、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持续做好消费帮扶工作,推动消费帮扶"三专一平台”建设。做好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加强扶贫资产管理。
(五)提升镇(街)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以镇(街)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街区,有条件的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的"美丽产业"节点,全面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吸引投资、集聚要素、辐射带动、融合创新的能力。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镇(街)村,特别是县与县、镇(街)与镇(街)之间的村村道路互联互通,以及巷道硬底化,完善镇(街)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安全保障,实施中小型水库维修加固工程,畅通农田用水灌溉渠道。推进镇(街)智慧化改造,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办事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整合资源、融合创新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住房质量提升、镇(街)“三旧”改造等工程,开展美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建设绿道、碧道、休闲公园,改造提升景观风貌,推进镇(街)村同步整治、同步建设、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六)提升镇(街)域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把镇(街)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优化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强化服务农民功能。积极对接深圳市,推动优质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资源倾斜支持我市,建设医疗卫生共同体,改善镇(街)村基本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镇(街)村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鼓励探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临时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农村妇女、老人、儿童“三留守"问题。借助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契机,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加强镇(街)村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建设,加快推进镇街“五小"场所及周转房建设,完善镇(街)村组网格化管理机制,应用推广汕尾“民情地图",优化镇(街)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开展智慧乡村、平安乡村、文明家庭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人文底蕴,加强传承保护,弘扬体现乡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村文化,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工作。
(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以县镇为基本单元,发挥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共建农文旅深度融合型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镇(街)村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美丽经济,市场化发掘独特的红色、滨海、华侨、乡愁、生态等文化,每个村因地制宜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产业,探索发展数字农业、都市型现代精品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明显、产业链条较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引进一批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个集科技、农机装备、金融等服务要素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完善一套吸纳农户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全面促进新产业新业态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
(八)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镇(街)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深入贯彻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3+1+7"工程。巩固和加强行政村党组织领导地位,推动落实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和"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创新乡村德治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
(九)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引领水平。各地在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时,力争经过圩镇,把圩镇纳入"八大美丽”范畴,成为示范带不可或缺的节点,围绕"做好规划、做美建设、做活经营、做实治理"等“四篇文章",以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镇、村为重点,通过镇带镇、村带村,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辐射带动周边镇、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美丽、农民富裕富足。各地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过程中,要率先完成"九大攻坚”行动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村内道路建设攻坚。突出党建引领,立足汕尾农业资源、田园自然生态资源禀赋,盘活各类涉农资金和帮扶资金,引进工商资本,加快推进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打造"乡村振兴综合体"。鼓励整镇推进"5+2”农村综合改革,盘活土地资源等,突破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经营、治理等涉及要素的瓶颈,促进农民增收、共同富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镇(街)创建改革示范镇(街),开展乡村振兴改革试点示范,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绿色生态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工程项目建设、扩权强镇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改革。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组团各单位要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重点任务研究部署落实。建立与深圳市结对帮扶双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结对帮扶双方签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协议,制定帮扶计划。组团各单位每年召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被帮扶镇(街)调研对接,协调推动有关工作。组团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队伍选派、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工作评估考核等配套措施,细化落实各项举措。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关心关爱。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乡村振兴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地检查督导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形成督查通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市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分管同志、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合力。
(十一)加强规划引领。属地镇(街)党(工)委和政府要
按照市、县(市、区)"一盘棋"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镇(街)域乡村振兴规划。市直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对镇(街)进行摸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编制行业5年帮扶计划,特别要重点推动补齐交通、水利、土地资源布局、信息通讯、乡村医疗、教育等方面短板,推进农村交通运输、饮水、电、气、物流、通信等设施和医疗、教育水平提档升级。坚持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根据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然条件和群众需求,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和乡村特色农产品发展计划,美丽乡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农田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聚力提升镇(街)村风貌,整镇打造区域品牌。立足新型城镇化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统筹兼顾镇(街)村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整体规划,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门要加大乡村发展用地、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落地落实的合力。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我市纳入省帮扶范围40个镇,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连续5年,按每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落实帮扶资金,每年需投入8亿元,资金按6:3:1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负责4。8亿、深圳2。4亿、市本级0。8亿。对于未纳入省帮扶范围的11个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参照镇的帮扶标准落实资金,其中,市城区、陆丰市的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按市县两级3:7比例承担;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街道按市区两级5:5比例承担。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落实经费保障,重点用于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考核等。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逐年安排。
帮镇扶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街)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其中省级部分按照涉农资金要求管理。筹集的资金由属地县(市、区)结合镇(街)面积、人口、行政村、脱贫人口以及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四沿”区位等因素统筹使用。各地可根据镇实际情况,帮扶资金分类使用,列入省帮扶的40个镇中,属县城所在镇(海丰县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陆河县河田镇),帮扶资金原则上按省规定范围使用,重点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短板,同时也可由县级统筹用于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属于县城所在地之外的镇,帮扶资金原则上按省规定范围使用,重点用于提升圩镇集聚辐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圩镇风貌整治提升、环境卫生和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短板)。
列入市县帮扶的11个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属建制县(市、区)所在地的街道(市城区香洲街道、凤山街道、新港街道,陆丰市东海街道、城东街道),原则上市级帮扶资金按比例投入总额不变,由市一级统筹重点用于对建设进度较快、效果明显的乡村振兴带进行奖补,县级帮扶资金除补齐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外,也可统筹用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属市(区)所在地之外的街道(市城区马官街道,陆丰市河西街道以及陆丰市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红海湾田墘街道、遮浪街道、东洲街道,华侨侨兴街道),帮扶资金参照县城所在地之外的镇资金使用方向执行。
市、县要严格按照分担比例和有关规定落实本级帮镇扶村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机制,着力提升镇(街)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镇(街)的工作机制,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鼓励通过"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整县整镇、多镇连片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支持一批大型企业"连片包镇"。鼓励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属地县(市、区)要统筹用好管好涉农资金、帮扶资金,用好用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十三)加强人才支持。积极对接深圳市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结对帮扶,采取"师带徒"“校地、院地共建"“名师+”等方式,促进提升我市教育、医务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年轻干部互派锻炼,促进干部思路互动、观念互通、素质互进、作风互鉴。结合"三支一扶”"、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等,向每个镇(街)派驻1名以上农村科技特派员,为每个驻镇帮扶工作队安排1-2名"三支一扶"人员、2-3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参与帮镇扶村工作,有组织、规模化引导高校毕业生、青年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农业科技、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旅游文创、银行金融等年轻专业技术人员驻镇帮镇扶村。支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把镇(街)村作为实践活动基地,在成果转化、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属地县(市、区)、镇(街)党委和政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特别是县、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一线总指挥、一线施工队长责任,各帮扶单位及驻镇帮扶工作队承担帮扶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帮扶责任。市、县组团单位要与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制定驻镇帮镇扶村的任务清单和建设目标,建立一年一评估、五年总结验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进展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评价机制,驻镇帮扶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
附件:汕尾市乡村振兴帮镇扶村任务安排表
附件
汕尾市乡村振兴帮镇扶村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