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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市本级2022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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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财农〔2022〕 23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华侨管理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和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报备项目工作的函》,市本级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本级2022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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