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农〔202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汕尾委办字〔2021〕80号)文件精神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拨2021年度市级驻镇帮镇扶村配套资金的函》(汕乡振局函〔2022〕3号),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度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约束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市、区)按照(汕尾委办字〔2021〕8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保障,足额落实帮扶县级配套资金。
三、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实际用途在“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下列支。
附件:2021年度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情况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2021年度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