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采购函〔2022〕4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的通报》(粤财采购〔2022〕6号),现将2021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2)通报如下:
一、注册及激活情况
2021年,汕尾市在“832平台”注册预算单位管理账号数量800家,采购人交易账号激活数量983家。
二、预留份额情况
2021年,全市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 567.87万元。其中市级预算单位248.74万元、县(市、区)预算单位319.13万元。排名靠前的市级单位有市公安局、市强戒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职院、市高级技工学校;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有海丰县190.52万元,陆丰市81.82万元,城区33.26万元。
三、采购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预算单位及工会通过“832平台”完成
交易额798.39万元(其中:工会预计采购金额284万元)。预留份额完成比例140.59%,全省排名第5位,得到省财政厅的“先进单位和地市表彰”。
采购交易额排名前五的市直预算单位为市职院、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强戒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办,排名前三的县(市、区)为海丰县财政局、陆丰市财政局、城区财政局。
四、先进单位和县(市、区)
2021年,汕尾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各预算单位积极参与,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克服困难,奉献爱心,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我市在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完成采购交易总额和采购执行进度等方面排名全省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表扬以下市级预算单位和县(市、区)财政部门:
(一)完成交易额突破10万元以上的9个市级预算单位:市职院、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强戒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发改局。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五、工作要求
请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总结2021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经验,继续发挥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谋划2022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通过“832平台”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优先采购99个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40个重点帮扶县的产品(详见附件3),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附件:
2.市级预算单位832平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情况统计表(2021年度).xlsx
3.县(市、区)财政部门832平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情况统计表(2021年).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