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4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136.65万元,其中:城区8.6万元,海丰县63.25万元,陆丰市64.8万元。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实际使用时,资金支出科目列入2024年“221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对照本次下达绩效目标表(附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做好指标管理系统工作。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