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建〔2023〕4号)和《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函》(汕建函〔2023〕25号),现将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生活垃圾分类)和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此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提前下达的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同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pdf
2.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专项资金情况表.xls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