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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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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资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02-01 16: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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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市属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履行法治责任、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一)抓责任落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起本级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国资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在市投控、交投、金控公司下属企业实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在新成立的市投控公司、市交投公司和市金控公司全面落实企业法人制度,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制度,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二是落实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依法决策,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事项。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国资国企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推进权力公开。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对市国资委的权责进行全面梳理,共建立和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22项在国资委网站公开,让企业对国资委监管权责、义务一目了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保证清单内的权力规范运行,督促责任落实到位。

  (二)抓改革发展,依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依据《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重大部署,牵头制定《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总体方案》、《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和业务拓展实施方案》及子方案并由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大力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和市属国有企业的专业化整合,对现有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体系性重构和重塑,形成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三大板块。二是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如期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166户国有“僵尸企业”中,已完成出清156户,其中市属企业75户,县属企业81户,完成率94%。全市应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9548人,全部完成移交协议签订,人事档案移交率100%,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率100%。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市国资委常年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进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下属企业也聘请了专职律师或指定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四是强化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把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作为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监管企业加快建立内控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结合汕尾市市属企业的实际,制定出台《汕尾市市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制定了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线索核查操作规程,责任追究工作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一是以民法典为重点加强法治培训,2020年8月14日,联合汕尾供电局举办《民法典》学习讲座,同时结合汕尾实际,以案例形式,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多层面讲解了《民法典》的丰富内涵。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自觉把民法典作为国资监管、国企运营的重要标尺。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合格率两个100%。二是精心筹划“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12月1日,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到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展以“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对宪法重要论述和《宪法》相关内容。12月4日,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委机关党支部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活动,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宪法》主要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为使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还在机关和各监管企业办公楼LED屏上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学习贯彻宪法的宣传,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

  (四)抓安全稳定,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与维稳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委领导与下属企业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奖惩,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在2020年7月份制定《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深刻吸取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制定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方案,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12月4日,以市南告水电有限公司作为培训基地,召集18家市属国有企业约80人进行集中培训,并联合陆河消防大队模拟办公楼突发火灾逃生疏散演练及灭火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认真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理顺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国企改制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完成市对虾公司、旅游总公司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推进市基础工程公司产权转让,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港务局及下属三家企业的改革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着力解决国企改制和职工安置问题。党委会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市属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住房、生活补贴、医保社保等问题,开展市属企业职工上访应急处置,及时消除信访风险隐患。一年来无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五)抓疫情防控,依法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一是精准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市国资系统工作实际,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机制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两个机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1+3+X”和“1+5+X”工作机制,全面深化企业用工、政策帮扶和生产配套“三服务”,以“店小二”式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复工复产等方面要求,按照市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的文件要求,制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与市工信局联合制定出台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实施细则,加大对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支持,全市国有企业共减免租金84.95万元。为4家防疫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450万元,为5家受疫情影响企业快速调整还款计划,为1家到期还款困难企业办理延期,涉及贷款金额800万元,多举措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三是深入实施红海扬帆人才计划。鼓励市属企业招聘大学生等人才就业,市属企业共招聘25名大学生(其中4名硕士研究生,6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到企业工作。

  二、存在问题

  市属国资国企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亦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一是国资监管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二是法治建设总体上还不平衡不充分,合规管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存在短板;三是普法工作的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四是部分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推进依法监管。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持续完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机制和方式。积极推进国资监管制度融入公司章程,规范各类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法律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查机制,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履职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完善监管体制。在推进国资统一监管上下功夫。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加大法律政策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全覆盖”。

  (三)打造法治国企。指导企业将法治要求全面融入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确保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全覆盖。深入开展合规管理研究和创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与合法化经营。切实提升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为法治国企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四)强化国企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强化与企业互动交流沟通,全方位做好国资监管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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