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关于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2021-10-05 17: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决定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一周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对象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参与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7:30)。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两级科技业务人员对项目开展联合初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13302688098;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5日 


附件1

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项如下:

  一、科技支撑市县创新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支持国家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和建设;支持专业镇规划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产业聚焦区,依托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支撑主要产业或优势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业态;支持“星创天地”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平台服务功能,营造政策和创新服务环境,培育农业创新创业团队。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柔性引进相关专业人才10人以上,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人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培育或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2项以上(含2项)。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无需自筹配套资金。

  (5)企业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后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吸引农业创新型企业落地园区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和高校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地方农业创新平台;支持做好科技成果示范,切实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必须是以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为主要内容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3)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形式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平台,或是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平台。

  (4)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5人以上),具有同行业副高以上职称的科技带头人和拥有中、初级的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4人以上。

  (5)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必须拥有核心技术(正在申请或已引进相关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等自主知识产权)。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无需自筹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8)项目实施期内,引进新技术不低于1项,集聚科研人才不低于3人。

  (9)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3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专题编号:0103)

  1、扶持方向

  支持市县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鼓励我市结合地方发展需求积极对接,引进相关团队和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申报要求

  (1)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10人以上,引进相关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能力。

  (2)项目实施期内,每月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5次,有服务台账、专题讲座内容、技术服务协议。

  (3)项目实施期内,推广农业科技,培训农业人才, 推进农业技术支撑乡村振兴,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4)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5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附件2

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经费投入(万元)

项目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利税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总投入

自有资金

贷款

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

专题名称:

1










2










专题名称:

1










2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