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管理办法》(汕农农〔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市“菜篮子”基地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复审对象
有效期内的汕尾市“菜篮子”基地(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初审。申报及复审对象应如实填写《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并按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加盖公章)逐级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加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与审核。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
(三)公示与认定。市级“菜篮子”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审议确定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并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在7天内征求社会意见;对通过认定的基地统一授予“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汕尾市“菜篮子”基地名单。
(四)新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规定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
(一)截止时间。
“菜篮子”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企业附件材料:
(1)填写《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单位资质荣誉如获得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文件或证书;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管理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或规程等文书;
(6)其他相关证书文件。
(二)基地附件材料:
1.申报基地用地关系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2.基地位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污水处理图(畜牧类)等;
3.证明基地实有规模的产地证明文件,例如有准确规模数据和地理位置描述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有效证明文件等;
4.基地近3年内有效的环保证明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检测报告等;
5.畜牧生产基地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表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基地本年度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产品溯源制度等文书,基地近半年的产品生产档案实际样本;
7.反映基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施、质量检测室(站)、储藏仓库、生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实景图片;
8.基地、产品的认证与荣誉证书或证明,例如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原产地标志、港澳出口注册场等认证;
9.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申报企业需按照上述次序整理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装订好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含骑缝章)一式5份提交给单位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做好复审工作,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特别是畜禽类及水产类基地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发送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7室)。
(三)申报及复审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
(四)申报及复审对象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黎晓娜:0660-3289908
特此通知。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