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公字〔2024〕8号
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率、预警能力和报知效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4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范围。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3分钟。
预先警报:10时30分至10时33分,鸣36秒、停24秒为1遍,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时36分至10时39分,鸣6秒、停6秒为1遍,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时42分至10时45分,连续鸣响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汕尾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试鸣实况。
六、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听辨,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