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尾市财政局局长 林献良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汕尾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汕尾建市35周年。面临严峻复杂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聚焦“百千万工程”、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各项部署,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排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5109万元(快报统计数,下同),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1.65%,比上年增收52150万元,增长8.51%。其中:税收收入317296万元,比上年增收63040万元,增长24.79%;非税收入347813万元,比上年减收10890万元,下降3.04%。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2.29%。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3836208万元。
图一:2023年汕尾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4689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8.36%,比上年减支300945万元,下降10.1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总支出合计383620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图二: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2)。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181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1.13%,比上年增收7757万元,增长3.60%。其中:税收收入86605万元,比上年增收13511万元,增长18.48%;非税收入136576万元,比上年减收5754万元,下降4.04%。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1246364万元。
图三: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305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87.61%,比上年减支63144万元,下降11.37%。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补助县(市、区)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124636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图四: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3)。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7179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5.92%,比上年减收44760万元,下降13.09%。加上债券转贷收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1855188万元。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7319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1.46%,比上年增支48926万元,增长4.26%。加上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185518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4)。2023年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453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7.36%,比上年增收28476万元,增长39.02%。加上债券转贷收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662078万元。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9962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79%,比上年增支62228万元,增长42.12%。加上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66207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5)。2023年全市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140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79.16%,下降63.46%。加上上年结转等,总收入合计30500万元。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671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80.89%,下降73.23%。加上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30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6)。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00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增长54.17%。加上上年结转73万元、转移性收入201万元,总收入合计3974万元。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0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下降45.13%。加上调出资金、转移性支出等,总支出合计397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7)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25286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8.71%,比上年增收38353万元,增长6.5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6837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4.74%,比上年增支40231万元,增长7.36%。2023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正常,当期结余38450万元,累计结余626700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确保了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详见附件8)。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6.3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9.5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76.8亿元。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执行数596.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9.4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76.78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023年市本级(含红海湾区、华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3.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1.6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2.01亿元。2023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执行数253.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1.6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2.01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情况。2023年我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共159.31亿元,其中市本级59.91亿元。具体如下:新增债券方面,2023年我市争取新增债券额度108.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1.5亿元、专项债券97亿元),其中市本级25.04亿元(新增一般债券5.44亿元、专项债券19.6亿元)。再融资债券方面,2023年我市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50.81亿元,其中市本级34.87亿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2023年全市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5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7.49亿元、专项债券本金43.41亿元;全市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7.5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3.59亿元、专项债券利息13.96亿元。
2023年市本级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4.8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4.73亿元,专项债券本金30.14亿元;市本级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7.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2.22亿元、专项债券利息5.68亿元。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及代表建议有关情况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2023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增强财政政策效能和可持续性、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审查监督拓展、树牢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内容。市财政局对市人大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加以贯彻落实。比如,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关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大力统筹盘活各类资源资产,加强各类财政资金调度管理,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加大教育、社保、卫健、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投入,着力支持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各项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显著改善;同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非急需项目支出,腾出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力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又如,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人大的审查意见,加强零基预算管理,逐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数字财政”应用支撑,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此外,在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审计意见,取得良好成效。2023年市财政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共25件,均为协办件,主要涉及医疗卫生、教育、粮食生产、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方面,在办理过程中,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着力解决代表、委员们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圆满完成了2023年提案建议的办理任务。
(七)2023年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审议预算决议,扎实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基层“三保”,严肃财经纪律,积极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1.久久为功加强财源建设,持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发挥财源建设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努力抓好各项收入组织,加强税源培植巩固,加大力度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多渠道拓宽收入来源,全力稳住政府“钱袋子”。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6.51亿元,增长8.51%,增幅排名全省第6位。
一是完善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在前期构建“1+1+N”财源建设制度体系的基础上,2023年进一步建立完善“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周一调度、一领导一项目、一项目一卡片、一线工作法。第三季度期间提请市政府每周召开一次财源建设调度会,市财政局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至少一个财源项目,每个财源项目建立一张重点任务信息卡片,组建专班实行“一线工作法”定期到项目现场调研督导,推动财源项目顺利取得预期进展。
二是持续加强政府性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巩固拓展前期财源建设工作成果,积极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持续抓好工程余渣、海砂等政府性资源资产盘活利用。2023年全市实现工程砂石土余渣处置6宗、收入超3亿元,推动完成2022年底出让的2宗红海湾海砂市县级分成收入尾款3.87亿元入库,完成林地补偿和林业生态补偿收入1.08亿元,实现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收入1.05亿元。
三是加强税源培植巩固。出台《汕尾市税源培植巩固工作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跟踪管理,积极运用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评标定标分离改革成果,引导市场有序竞争,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确保税源管理规范有序、协作有力,减少重点建设项目税源流失。推动税收收入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23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31.73亿元,增长24.79%。
四是大力向上争取资金。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制定主动对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级)两张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跟踪对接,密切跟进掌握上级政策动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做实做细做深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承接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2023年全市共获得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约233亿元,比上年增长4.02%;争取债券资金159.31亿元(新增债券108.5亿元、再融资债券50.81亿元),比上年增长28.57%;临时调度资金10.1亿元,比上年增长32.89%。
2.全力以赴保障头号工程,持续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坚持“头号工程、头等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心筹划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全力保障“百千万工程”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多渠道统筹整合本级财力、上级补助、债券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各类资金合计约210亿元,为“百千万工程”汇聚更多支持力量、提供更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积极配合省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及时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约37.55亿元。加大市级对县区资金补助和库款调度支持,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约7.9亿元补助各县(市、区),调度库款19.51亿元支持运转困难的县区。着力激活镇域经济发展活力,出台《汕尾市支持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奖补办法》,转变以往市级财政“一刀切”的补助方式,树立“以奖代补、激励先进”的鲜明导向,根据镇(街)“百千万工程”考核评价结果和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对先进镇(街)进行事后奖补,调动镇(街)抓经济、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着力扶持产业发展。研究起草《汕尾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通过标准厂房建设使用补贴、融资支持、科技创新补贴、招商引资奖励、人才补贴等方式,支持提升主平台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2023年市财政共安排产业园区建设方面资金约13.23亿元,扎实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企业技改专项、“小升规”奖补、“四上”企业奖补、“专精特新”奖励等资金合计0.82亿元,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助力企业升规壮大,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动能。
四是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23年全市农林水支出32.23亿元,持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助力绘就和美乡村新画卷。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种粮农民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全方位支持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聚焦“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攻坚行动,统筹用好涉农统筹整合、驻镇帮镇扶村、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连带成片”,推动全域乡村振兴、整体优化提升,汕尾市2018-2022年连续5年获得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片区第1名。
五是支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尾样板。制定《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措施》,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多元投入、绩效优先”的原则,加强市县本级预算、上级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统筹管理,积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形成多方参与绿美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资金合力。2023年全市财政共筹集绿美生态建设相关资金8.11亿元,大力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绿美示范点(带)建设等绿美汕尾各项重点任务,全力支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尾样板。
六是支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支出8.54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保障广东滨海旅游公路品清湖南岸段、国道G236线汕尾城区改建段、国道G228线甲子至南塘段改建工程、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服务支撑广汕铁路、汕汕铁路汕尾至汕头南段、兴汕高速二期正式通车。
七是支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持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全市投入4.11亿元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等经费保障,支持乡镇“五小”场所和周转房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不断增强,持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全力支持实施“基层善治”示范工程,全市财政统筹资金3.09亿元支持推进平安汕尾建设,落实“民情地图”应用推广、扫黑除恶、道路安全、禁毒攻坚和反偷渡反走私“1018”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支持推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和平安乡村建设工作。
3.坚定不移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资金投入,支持办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养老、住房保障等民生事业,持续增进民生福祉。2023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206.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63%,有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支持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2023年全市投入省十件民生实事8.82亿元,完成预算的156.25%;投入市十件民生实事35.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63%,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是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坚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总要求,积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1.07亿元,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有力保障深入实施就业“三项工程”,打造家政服务超市、就业驿站、“高铁站”就业服务便民点等就业服务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实现就业。
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23年全市教育支出59.8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22.47%,在财政收支“紧平衡”、总支出下降的情况下,教育支出比重仍比去年提高0.27个百分点。有力支持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支持推进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二期项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新改扩建、深汕中心学校项目建设,推动绿美校园及教室灯光改造、中小学实验室、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四是支持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支出34.54亿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9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造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汕尾样板”,全力支持推动深汕中心医院二期、深汕中医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等建设,深汕中心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正式揭牌。
五是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61元/人月、732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739元/人月、51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38元/人月、117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59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19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261元/人月。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医养结合和镇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建成“幸福食堂”345家。
六是全力支持打造善美之城。聚焦城乡统筹发展,全市统筹资金约34亿元,支持市区工业大道西段全线贯通,打通海滨大道西段、恒雅大道、兴海大道南段等市政道路,建成柯麟公园、奎山河滨水公园等城市公园,完成2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围绕“善美文化”示范工程,大力统筹资金3.14亿元,支持市文化中心开工建设,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六大工程”实施,支持开展“坐着高铁来赶海”“周末游汕尾”等文旅宣传活动,擦亮“善美之城”城市品牌。
4.守正创新推进财政改革,持续提升管财理财水平。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改革“关键一招”,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攻坚突破,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市辖区支持力度,对市区海砂和工程余渣给予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参与出让收入分成,将红海湾电厂税收收入市级与红海湾开发区分成比例从84%:16%调整为70%:30%,增强区级财政保障能力。顺利完成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是持续提升全面绩效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充分发挥绩效+评审+监督“三把利剑”联动作用,开展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审20宗,评估金额合计123.4亿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2024年市级项目入库(绩效目标)事前预算绩效评审570个;发挥事中绩效监控的穿透式监管作用,开展24个债券资金项目事中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合计评价金额7.59亿元;探索推进“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结果互用、信息共享,开展119个2022年度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政策和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合计123.33亿元。全省首个实现市县两级全面上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应用模块,切实提高绩效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相关经验信息在《广东政务信息》刊载。
三是深入推进投资评审“三大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源头管控,推动财政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工程估算、概算审核,加强县区评审改革工作督导,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修订完善《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造价指标》,纵深向县区推广应用“阳光评审”信息系统,促进投资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公开、透明。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完成各类评审业务共2328宗,审核金额452.95亿元,核减金额53.11亿元,平均核减率11.73%,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效能。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2022-2023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暨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采购人对采购政策“想落实、能落实”的主体责任。升级打造汕尾乡村振兴馆2.0版,建立资源汇聚、开放共享的供应链生态服务平台,帮助百余家企业、商户零成本入驻,上架特色产品700余款,2023年实现销售额336万元,增长41.28%。深化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落实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广政采贷线上融资等助企纾困举措,2023年实现线上融资5076万元。在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估中,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指标得分排名全省第5名、粤东西北地区第1名。
五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汕尾市村级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明确村级预算管理、村账镇代管、财务报销、财务公开等工作要求,举办全市农村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督导检查,推动农村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等工作规范开展,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先公开、后报销”的硬性约束,打造“阳光村财”。
此外,全面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基本实现全市用票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全面上线;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现非税收入“办理+缴费+凭证”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5.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可持续”作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原则,高度关注财政运行风险,强化对相关领域风险跟踪评估和有效应对,牢牢守住不发生财政风险的底线。
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把新增债券入库关口,杜绝过度打包债券项目,用足用好新增债券资金,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切实发挥新增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压实各县(市、区)政府化债主体责任,加强债务风险动态分析和监控预警,督促各地及时偿还债务本息,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二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出台《汕尾市贯彻落实严格地方预算管理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的工作方案》《关于压实地方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增强过“紧日子”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制度约束。2023年市级带头落实“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并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支出约11亿元,把财政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关键处。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制定出台《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完善财会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9个方面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对25个市直单位和6个县(市、区)的“双监控”重点监控项目、新增债券资金项目、财政收入管理情况、预决算支出真实性等四个方面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严格规范财经秩序。配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对社会保险基金、义务教育、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七个方面民生领域资金开展重点民生资金整治行动,强化民生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
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依托“数字财政”线上监控模块,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并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核查监督,形成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五是全市“一盘棋”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加强对县区财政管理绩效的监测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提示存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县级财政平稳运行。汕尾市连续2年获得全省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第1名,陆丰市在财政部2022年度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排名第29名,连续2年进入全国前200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支“紧平衡”特征进一步凸显,财源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县区谋划储备项目前瞻性、主动性不足,对上级资金承接能力较差;过“紧日子”理念尚不牢固;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近年来我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抓好“三六九”、奋进“百千万”,经济发展潜力持续释放,市场活力逐步迸发,加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对口帮扶协作等战略机遇和政策利好叠加,2024年财政收入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由于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加之我市当前可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空间进一步缩小,财政增收压力依然较大。从财政支出看,“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制造业当家、产业有序转移、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各项重点决策部署都需要加强保障,保“三保”、保重点各项刚性支出需求较大,加上我市已进入偿债高峰期,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总体上看,2024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必须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障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和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二)2024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深圳对口帮扶协作等战略机遇,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中心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结余资金调入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加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加快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形势等各项因素影响,结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三)2024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情况(代编)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按照2024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7183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完成3585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非税收入计划完成3597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4%,非税占比50.09%);加上税收返还53156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134006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4266万元,调入资金740000万元,上年结转317653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33455万元,比上年减少235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6318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增加600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64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减少10644万元,调入资金减少165811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34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57034万元下降0.72%。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847458万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390950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120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174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12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81250万元减少169069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312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81250万元下降11.4%。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0473万元、上解省35253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9680万元、调出资金40086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907万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拟安排66136万元,加上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上年结转456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66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2407万元增长6.82%。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66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82%。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047万元、调出资金37618万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6867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分别比上年分别增加9150万元、27521万元、2171万元、14443万元。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5893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19%,主要是2024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分别增加29687万元、1174万元。
收支相抵,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9735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724058万元。
(四)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
1.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0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完成978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非税收入计划完成1431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83%);加上税收返还16579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24905万元,县区上解收入738万元,地方债券收入(再融资债券)33840万元,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1600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874万元,调入资金223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185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500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89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11468万元减少21904万元,下降2.7%(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377万元、再融资债券收入减少13020万元;列收列支的省提前下达专款增加900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71636万元,调入资金减少36634万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789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7%。分别是: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4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6534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68050万元减支14601万元(主要是列收列支的省提前下达专款比上年增加900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88945万元、压减本级项目支出1838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6015万元下降13.25%,拟安排:人员支出297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12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636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奖在公共支出编列导致人员支出比上年减少5063万元、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5793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4961万元);
——国防支出18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27万元增长39.86%,拟安排:人员支出4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25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66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617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8858万元下降10.27%,拟安排:人员支出3734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17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527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奖在公共支出编列导致人员支出减少3384万元、压减部门项目支出减少1790万元);
——教育支出684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4384万元增长6.39%,拟安排:人员支出304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5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6458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145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8609万元下降62.24%,拟安排:人员支出6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379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12766万元、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经费13000万元并入奖补项目统筹安排);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389万元下降43.62%,拟安排:人员支出36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4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825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2952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481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0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8225万元增长93.61%,拟安排:离退休经费20500万元,抚恤费1200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00万元,职业年金99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0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49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8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7366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经费及抚恤金增加2300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00万元;职业年金增加900万元;省提前下达专款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5846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68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475万元增长74.05%,拟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50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42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3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888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30981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9225万元;深汕中心医院营运保障费5000万元并入奖补项目统筹安排、新冠感染防控资金减少50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78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892万元增长28.84%,拟安排:人员支出308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8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403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专款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9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5069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255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0096万元下降57.47%,拟安排:人员支出26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1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211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34941万元);
——农林水支出397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381万元下降10.5%,拟安排:人员支出53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8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323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减少71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1834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213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2590万元下降49.89%,拟安排:人员支出46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1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563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15793万元,汕尾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综合补贴7000万元并入奖补项目统筹安排);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612万元增长53.47%,拟安排:人员支出17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77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3527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086万元下降80.07%,拟安排:人员支出3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75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4494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3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151万元下降12.03%,拟安排:人员支出30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7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911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部门项目支出269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88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280万元增长2.98%,拟安排:住房公积金支出18300万元, 专项经费支出52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70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5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169万元增长22%,拟安排:专项经费支出752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108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067万元下降31.21%,拟安排:人员支出37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46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2517万元);
——预备费支出76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789万元减少101万元;
——其他支出185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555万元下降5.32%,拟安排:人员支出174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000万元;
——债务利息支出24000万元,比上年20000万元增加4000万元,增长20%;
——债务发行费支出4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万元。
(2)转移支付支出
2024年拟安排转移支付支出136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3418万元减少7303万元(主要是补助下级支出减少1263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减少9260万元、上解省支出增加14593万元)。其中:
一是上解省支出2304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93万元,主要是增加2023年结转上缴省的债务利息;
二是补助下级支出75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2636万元。其中补助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固定支出3663万元(城区3163万元、红海湾500万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含配套资金)71775万元,主要项目有: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0199万元;②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镇级补助)5400万元;③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市级配套资金13000万元;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5219万元;⑤“四好农村路”市级配套资金4300万元;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7780万元;⑦2024年度驻镇帮镇扶村镇市级配套资金9000万元;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4275万元;
三是债务还本支出37600万元,比上年46860万元减少9260万元。
2.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24年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4522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69106万元减少16848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404万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243000万元、省级转移支付收入24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7162万元,收入总计7548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07381万元减少15251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收入比上年减少76456万元、土地出让收入比上年减少16404万元、省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减少421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减少55000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相应安排7548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07381万元减少152515万元。分别是:
(1)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4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090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89476万元减少80414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相关的成本支出减少),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415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2683万元减少81142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等;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000万元减少2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194万元增加928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公益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3920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02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5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9000万元增加6000万元;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0万元增加2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5458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17905万元减少72101万元,其中:
——债务还本支出27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8000万元减少28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552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0000万元减少4747万元,主要用于预安排城区、红海湾土地出让收益和结转2023年债务利息上解省。
——调出资金2185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5170减少36634万元,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结余中调出资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相对应的项目支出以及各项民生项目支出。
3.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4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安排23100万元,和上年预算数持平。分别是:利润收入910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1000万元。
2024年收入安排数231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4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收入总计235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373万元增加200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相应安排23573万元,分别为:
(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2024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300万元增加200万元,其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29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僵尸企业处置等支出;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640万元,用于支持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扩大经营和盈利性优质项目合作注资。其中,用于汕尾品清湖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2800万元;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0万元。其中:用于市友谊宾馆经营亏损补贴资金400万元,用于市区盐田管理中心属下盐场亏损补贴70万元,处置企业应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工作及信访维稳等支出1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支出50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安排补助下级支出73万元,安排调出资金5000万元用于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支出缺口。
(五)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的主要特点
2024年预算编制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聚焦“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攻坚行动、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决策部署,统筹本级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各类资金,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加强资金统筹安排,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编制体现了6个特点: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管理理念,加大各类财力的统筹力度,增强“三本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24年计划从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收入调入22.3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21.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调入0.5亿元)用于弥补收支缺口。加大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力度、预算沉淀资金的统筹安排,减少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复安排,进一步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度。
二是坚持“以财辅政”,着力增强重大决策保障。聚焦“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攻坚行动、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资金需求。提前谋划好2024年度各类债券资金项目的入库储备工作(其中:一般债券项目100个共87.22亿元、专项债券项目339个共661.12亿元),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用专项经费0.2亿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0.12亿元,持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项目“双进双产”“双招双引”。市级安排“百千万工程”相关资金48亿元(含债券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强化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安排各类奖补资金2.15亿元,用于支持企业上市培育、“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外贸发展、城市发展短板补助等方面,着力支持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体系建设。
三是坚持提质增效,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非刚性、非重点的项目支出。2024年市级预算非刚性、非重点等延续性项目支出共压减4.7亿元,压减率为17.32%;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控接待费、公车维护费等一般性支出,对公用经费按10%的比例进行压减,确保行政运行成本只减不增,腾出资金优先保障“三保”、重大战略任务和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三道关,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2022年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中、低和差的项目,相应削减或取消项目2024年度预算安排额度,2024年度预算编制共削减或取消的项目预算额度0.67亿元,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财政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四是坚持民生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加强财政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2024年市级预算安排地方教育专项支出(含配套,下同)6.96亿元,支持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学前生均经费、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等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学质量、教师素质,补齐教育短板;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安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专项支出7.71亿元,支持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市级保障机制、保障市属医院运营经费、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等;推动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安排文化繁荣发展地方专项支出1.26亿元,用于我市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和激励经费,保障体育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开展文物保护及文化传承活动,加强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强化旅游推介等;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安排社会保障地方专项支出15.4亿元,继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补贴等财政补助标准。
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夯实区域均衡发展基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的原则,兼顾效率和公平,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财力下移,推动“钱往基层投”,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各县(市、区)各类补助7.55亿元,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2%,用于支持加快县域产业培育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创先、进位、消薄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严格落实市对辖区的保障主体责任,加大对市辖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市辖区的财力与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相匹配,安排给城区事权下划资金0.25亿元,新增政策给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参与土砂石余渣收入分成,落实红海湾开发区汕尾电厂分成比例提高政策。
六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更好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三保”支出的“两个优先”顺序要求,严守“三保”底线,全力保障“三保”支出需求,将“三保”支出26.12亿元足额列入预算,防范“三保”风险。统筹运用再融资债券等财政资金,防范控制债务风险,足额安排偿债本息38.6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偿债本息6.1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偿债本息32.5亿元),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将债务风险有效地控制在财力承受范围之内,严格落实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合规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发生,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三、完成2024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是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经济的重要保障作用。落实好国家和省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高精准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发挥税收激励对经济的引导作用。充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深圳对口帮扶协作、产业有序转移等政策机遇,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全力争取中央、省各类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新增债券稳投资、促增长的积极作用,大力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同时加强投资方向引导,推动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等领域密切相关的项目,通过投资结构的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巩固深化财源建设成果。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大资源”理念,加强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统筹,积极培育和发展稳定可持续的税源,继续加大力度统筹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不断壮大政府可用财力。聚焦培植巩固税源,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常态化监测分析,切实提升税源掌控力,特别是继续运用好评定分离改革成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税收征管,确保税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巩固扩大前期财源建设工作成果,持续抓好工程余渣、海砂、矿产资源等政府性资源盘活利用。大力拓展新增财源,围绕“兴海强市”重点谋划做好海洋经济文章,全力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积极推进海域、岸线、海岛有偿使用。加强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抓好已出台的地下管廊、燃气、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管理办法落地落实,实现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助推经济发展。
三是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剂事项。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量入为出,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非急需项目支出,全力兜牢“三保”底线,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厉行节约树牢过紧日子理念,大力压减行政经费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整合精简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严格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生和市场主体。
四是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坚持“头号工程、头等保障”,统筹本级财力、上级补助、债券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积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全力保障“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社会救助等领域财政保障,大力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弱项,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事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力支持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大力支持“民情地图”应用推广,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支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步明晰共同事权财政支出责任,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关系。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积极探索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合理保障部门履职需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强对各类收支政策的评审评估,加强结果应用。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分析评估和预警提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实做细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不出现风险,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强化全市“一盘棋”管理,加强对县区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切实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保障基层财政有序运转。严肃财经纪律,聚焦财政收支、国库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各位代表,2024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加快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附件:1.汕尾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xls
2.汕尾市市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xls
3.汕尾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xls
4.汕尾市市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xls
5.汕尾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xls
6.汕尾市市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xls
7.汕尾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xls
相关名词解释
1.省委“1310”具体部署:“1”是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3”是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10”是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①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②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③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④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新突破。⑤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⑥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上取得新突破。⑦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在努力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上取得新突破。⑧用心用情抓好民生社会事业,在推动共同富裕上取得新突破。⑨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在构建新安全格局上取得新突破。⑩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取得新突破。
2.百千万工程: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3.绿美生态建设: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
4.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围绕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目标,以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为统领,纵深推进“三大行动”,打好打赢“六大会战”,全力实施“九大示范”。“三大行动”即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双进会战、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六大会战”即产业发展、城市提能、乡村振兴、综合交通、民生补短、要素保障大会战;“九大示范”即深度融湾、优势产业、兴海强市、四数联动、未来乡村、善美文化、共富共享、绿美生态、基层善治示范工程。
5.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6.“1+1+N”财源建设制度体系:1个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个总的《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N个涵盖工程余渣、地下管廊、户外广告、停车场、燃气等政府性资源资产的配套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加强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和统筹盘活,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夯实制度基础。
7.政府投资工程评标定标分离改革:根据《汕尾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联合会审及评标定标分离制度(试行)》规定,在招投标程序中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离成两个独立的环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则。其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8.产业转移主平台:指“汕尾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主要包括汕尾高新区和海丰、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三大功能片区。
9.“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0.专精特新: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11.“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攻坚行动:聚焦城乡风貌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攻坚,以乡村振兴示范带10个“连带成片”示范片区为切入口,以点带面打造“百千万工程”汕尾特色品牌,奋力开创汕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
12.乡镇“五小”场所: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
13.“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N”指其他综治力量。
14.教师工资待遇“两个不低于或高于”: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5.文化强市“六大工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弘扬主旋律工程、“善文化”培育工程、高品质文化供给工程、文化“双创”工程、文化人才振兴工程。
16.“阳光评审”信息系统:根据汕尾市“数字财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按照数字财政“业务一体化、建管一盘棋、数据一朵云、全省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的全省首个贯穿市、县、镇三级的财政评审信息化业务系统。
17.汕尾乡村振兴馆2.0版: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搭建“乡村振兴馆-汕尾分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与博思数采、京东物流、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等运营、物流、金融供应链生态合作伙伴分别签订框架协议,构建集商贸交易、物流配送、仓储服务、品牌策划、市场推广、金融信贷等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体系。
18.“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
19.“双监控”:对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