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搜索
网站首页
聚焦汕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汕尾
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首页
聚焦汕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汕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分享到:
问:哪些人员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024-09-10 11:51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
答: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答: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