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 该项目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非病区生活污水与医疗污水分流、普通医疗污水与传染性污水分流。医疗综合楼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楼传染性医疗污水分别经预消毒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再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共同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纳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执行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的二者较严值。行政办公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纳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二者较严值。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废气等。 项目检验废气经通风柜或生物安全柜内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引至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屋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风系统出口设光氢离子空气净化装置。病理科涉及挥发性液体的检查操作均在通风柜、取材台、标本柜等区域进行操作,病理科通风柜、取材台、标本柜等独立设置排风系统,工艺排风均为高空排放,且在出口设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检验废气、病理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TVOC、NMHC及甲醛,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污水处理臭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至生物除臭+紫外线消毒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相关限值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通过内置烟道引至医疗综合楼楼顶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院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院区边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甲醛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引至行政后勤楼屋面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做好运营期废气的防治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各类泵、各类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设备噪声可采取多种处理方式联合降噪,落实减振、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处理后,根据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昼夜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在院区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并严格落实暂存存放的管理,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其中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委外处置的方式,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