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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海丰城东启林木业厂“4·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 2023-04-11 17: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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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办函〔2023〕10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11时43分,在海丰县城东镇启林木业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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