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应急规〔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加快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汕尾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汕尾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水平,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志愿者是指在依法成立的应急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按规定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和相关演练,具备按规定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能力的志愿者。
第三条成立市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制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新闻媒体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保证按规定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关的基本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来源
(一)市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中招募;
(二)全市聘用的基层网格员中招募;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四)依托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
第七条分类
应急志愿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 5 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由个人志愿报名。
第八条申请、审核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登陆(网页搜索)“i志愿”,点击进入页面,(i志愿网址https://www.gdzyz.cn/),或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善美村居”“粤省事”进入页面,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就近就便” 原则,在该系统报名加入所希望参加的各分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已经注册的志愿者,可直接登陆该系统报名选择所希望参加各分类应急志愿者队伍。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审批。
(三)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时,应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如有特殊需要,可增发供佩戴的其他标识。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权利
(一)参加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二)免费接受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享受适当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优先获得应急志愿服务;
(五)在非应急状态下,因年纪偏大、身体疾病或工作地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退出应急志愿者队伍;
(六)法律、法规及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二)每季度参加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应急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四)未经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对外透露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以应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协调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应急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应急志愿服务内容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协助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救援。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四)其他交办的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调用
第十二条应急志愿者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第十三条应急志愿者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应急志愿者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统一调用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将推荐参与国家、省、市层面的评比表彰。
第十七条鼓励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应急救援有关岗位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第十八条应急志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给予淘汰:
(一)未按规定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培训和演练;
(二)参加培训和演练,考核成绩年度不及格;
(三)未按规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所需适当工作经费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在市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及外国人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汕尾海关、团市委、市国动办、汕尾银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汕尾海事局、汕尾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汕尾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汕尾支队、汕尾供电局、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市分公司、中国铁塔汕尾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