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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 2025-04-22 10:50
  • 来源:汕尾市政务和数据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号)要求,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目录项目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形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


  附件: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规模标准及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部门

水利工程

水务部门

其他工程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按照《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管理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按照《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矿业权出让

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矿

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

国有资产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租赁

《汕尾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汕国资〔2022〕74号)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按照《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汕财资〔2019〕6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按照《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

4

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

分散采购项目

5

海洋资源交易

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

矿权出让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门

6

林权交易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全部

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7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全部

农业农村部门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转让

8

无形资产

交易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全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9

用能权交易

用能权交易

全部

发展改革部门

10

涉法涉诉资产处置

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全部

司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1

河流资源交易

河流、经营性河域、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

全部

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

河砂开采权出让

全部

水务部门

水权交易

按照《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水务部门

12

中介服务交易

中介服务交易

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3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全部

自然资源部门

14

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交易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2023〕796号)

自然资源部门

15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全部

供销合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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