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运行汕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汕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重新构建与我市建设领域发展相适应的市级新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为保持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可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此期间,不再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等信息及检测数据等信息录入上传汕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管理系统,并暂停受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已完成信息登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应严格执行《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汕建质〔2021〕84号)相关规定,全面对接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如实录入检测监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及时上传检测数据。新版市检测监管平台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此期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扬尘噪音监测设备照常运行监测。施工单位要全面提升项目施工过程扬尘及噪音的防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配备相应的扬尘噪音数据存储硬件设备,确保扬尘噪音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方式从线上监管转为线下监管。
三、在此期间,原“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管系统”模块切换至“汕尾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系统开发单位的技术和业务对接,做好系统衔接和数据交换工作;系统切换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的管理,配备相应的投料、检测监测数据存储硬件设备,确保投料、检测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新系统开发单位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切换系统及数据交换过程的技术指导,加快完善新系统使用功能,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据安全。
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扬尘、噪音治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新版省检测监管理台平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应用、信息交换、数据存储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过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如有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
(质安科联系人:罗远志,联系电话3332697;节能科联系人:徐增光,联系电话:369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