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尾市2021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的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强化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开展了全市2021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本次核查共抽查全市51家建筑业企业,其中已迁出本市受检企业17家,实际核查企业34家。核查结果为:合格企业13家,基本合格企业11家,不合格企业10家。针对核查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我局均发出《整改通知书》,截至通报前,核查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企业中已有16家完成整改,尚有5家受检企业整改后仍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核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规避监管。部分受检企业消极应对检查,未在限期内提供有关资料,甚至存在将企业迁移至外地以规避核查等情况。
2.缺少人员。由于工程任务量不足、经济效益差等原因,企业缺乏吸引人才机制,部分受检企业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管理欠规范。本次抽查的多数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受检企业未提供企业管理制度,或企业管理制度不具针对性,内容流于形式。
4.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及时。本次抽查的多数企业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有个别受检企业虽已取得资质证书,但未能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严重滞后。
5.办公场所不规范。个别受检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或办公场所不具备办公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要对照整改通知书和通报存在的问题继续落实整改,整改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10日,整改通知书对受检企业有不同整改时限要求的,以本通报的整改时限要求为准,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撤回企业的资质。
(二)对于核查期间刻意将企业迁移至外地,涉嫌规避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我局将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核查结果不合格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加大整改力度,同时要以本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摸清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力、签订施工合同等情况,切实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申请入库登记手续。
附件: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海民、罗远志,联系电话:3333096,邮箱:swzjjs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