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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
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0月2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2年11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住建系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号召全局党员干部、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落实巡察整改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共同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设立整改办,统筹、督促、协调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中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并分别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整改时限。将承办部门具体到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由整改办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定期调度,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目标倒逼过程,以责任倒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协同推进,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汕尾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做好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认真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出台了一批制度机制文件,有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法,切实提升建筑行业规范化水平,并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不够深入,统筹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关于“局党组对乡村振兴工作缺乏学习和研究谋划”的问题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的重要议题,局党组及机关各科室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并做好研讨交流,立足住建系统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11月-2023年7月,局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三农”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累计19次。比如:2023年2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住建厅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并专题研究讨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整改和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针对性提出住建领域贯彻落实意见。

  2.关于“对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等均停留于会议传达学习”的问题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并做好研讨交流,立足住建系统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把学习传达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三农”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同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动部署,定期召开全市住建领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住建部门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三是2023年以来,深入贯彻省、市有关“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立足住建职能,研究制定了《汕尾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高品质县镇村的工作方案》《汕尾市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工作方案》《汕尾市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强化乡镇联城带村节点功能,深入开展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宜居农房建设。

  3.关于“2018年以来省下达的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安排未上党组会进行研究决定”的问题

  局党组坚持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着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了班子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法,制定《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将住建领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包括资金分配方案及调整方案作为“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议。2023年以来,已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40号)以及本单位相关工作制度等要求,顺利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等分配下达工作。

  4.关于“省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资金拨付进度慢”的问题

  加大对相关县(市、区)督导力度,每月约谈进度滞后的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求围绕国家、省下达的目标,倒排计划,并明确每户试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同时结合开展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工作,落实好政策宣传和防灾抗震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参与农房抗震改造的积极性、自觉性,对已完工对象及时依法依规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截至2023年8月18日,省下达我市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共218户,累计已完工44户(分别为城区24户、海丰县9户、陆丰市5户、红海湾开发区6户),尚有174户正在持续推进中,并依法依规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5.关于“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工作缺乏谋划和对县(市、区的指导”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县(市、区)认真贯彻《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2021年以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进行核查,并认真梳理了2020年以前脱贫攻坚时的住房保障情况,未发现2020年以前应改未改的农户,新增危改户均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最新对象要求重新定义并实施改造。二是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开展该群体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应改尽改,及时纳入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2021-2022年全市累计完成危房改造294户。

  6.关于“市住建局未按规定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匠培训工作”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计划开展农民住房建设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农村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二是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和抽查,确保改造质量符合要求。2023年以来,陆丰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二)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够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7.关于“局党组对项目前期谋划不足”的问题

  一是制定《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跟踪研究局务会议制度》,将谋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入库储备等工作纳入局务会议议事内容,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高质量发展。二是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尾市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17号)精神,加强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先谋事,后排钱”原则,提前一年储备下一年度预算项目。针对各县(市、区)申报的2023年住建领域涉农资金基建类项目,严格执行涉农资金审查规定,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成熟度不足、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涉农项目予以退回完善,避免出现资金下达后,项目未能落地的情况。

  8.关于“下达的涉农资金无法用于原定项目建设,需要重新调整项目”的问题

  一是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项目等5个项目问题,指导城区、陆丰市研究相关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经研究分析,城区方面,由于暂无合适的垃圾转运站选址,且鉴于目前“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已得到有效落实,城区生活垃圾能够实现“日产日清”,因此原定的“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项目”暂不实施;陆丰市方面,鉴于碣石、河东、甲东、甲子等4个乡镇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大型运输车辆直收直运,统一运往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因此4个乡镇对应的陆丰市碣石镇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陆丰市河东镇蕉坑垃圾中转站改造工程项目、陆丰市甲东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陆丰市甲子镇垃圾转运站及分类处理中心等可暂缓实施。同时城区城管局、陆丰市住建局积极主动与属地涉农办沟通请示,目前上述5个项目相关涉农资金均已由涉农办收回统筹并调整至其他涉农项目使用。二是举一反三,强化市级统筹指导,2023年以来,深入贯彻省、市有关“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汕尾市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工作方案》,将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置体系等任务要求纳入美丽圩镇建设标准,助推各县(市、区)做好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三是加大督导力度,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抓手,推动实施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作,摸清底数,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政府开展垃圾中转站项目的选址工作,并落实用地手续,提升项目成熟度,通过争取省级涉农资金或专项债支持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加快项目动工建设。

  9.关于“省级资金下达到位的项目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问题

  压实陆丰市、陆河县主体责任,有序推动陆丰市金厢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陆河县新田镇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建设及涉农资金拨付工作。一是陆丰市金厢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于2022年9月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意见、由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意见,于2023年8月8日发布项目招标公告,计划于2023年12月完成项目主体建设。二是陆河县住建局就新田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事宜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已逐步办理好用地手续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8月18日,已完成转运站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并加快完善项目相关工程手续,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涉农资金。

  10.关于“陆丰市博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征地调规问题没有解决”的问题

  压实陆丰市主体责任,有序推动陆丰市博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及涉农资金拨付工作。陆丰市博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本为储备用地,已于2022年9月完成用地规划调整,于2023年1月重新开工,截至2023年8月18日,该工程土建部分已完成95%,并依法依规做好涉农资金拨付工作。

  11.关于“我市2021-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支出率低”的问题

  针对住建领域使用涉农资金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问题,严格监督县(市、区)推进相关项目实施,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倒排工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同时对于短期难以支出的资金,协调涉农办统筹调整至其他项目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加大力度推动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建设和涉农资金拨付工作。

  12.关于“局党组督促推动项目资金的支出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和推进。制定《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跟踪研究局务会议制度》,将谋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入库储备等工作纳入局务会议议事内容,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资金执行和管理。制定《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强化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住建领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预算执行支出计划,同步报送省住建厅备案。建立资金使用进度调度机制,2023年起,按不同业务线条督促市、县两级用款单位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每季度召开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作调度会,通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题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存在的问题。

  13.关于“下达陆丰市2020、2021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支出率低”的问题

  压实陆丰市主体责任,督促大安镇、八万镇、西南镇、陂洋镇等乡镇加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截至2022年10月,陆丰市2020、2021年省下达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支出率100%。

  14.关于“下达海丰县2021年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

  压实海丰县主体责任,推动海丰县2021年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依法依规支出,主要用于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相关工作。

  15.关于“2018-2022年中央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资金支出率低”的问题

  加大对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中央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督导力度,并依法依规加快相关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8月18日,累计已完工44户(分别为城区24户、海丰县9户、陆丰市5户、红海湾开发区6户),尚有174户正在持续推进中。

  16.关于“局党组在吃透上情、把握下情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并做好研讨交流,立足住建系统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动部署,收到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共4次分别带队赴有关县(市、区)就落实巡察整改、推动住建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并结合中央、省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和推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房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

  17.关于“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选取的整治方式与省的技术要求不符”的问题

  一是督促海丰县立即组织对工程从开始实施到完成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梳理,针对反馈问题进行研讨和多方面论证,确定当年度选取就地封场的方式进行整治符合实际。经核查,海丰县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采用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按照可研报告和整治方案,组织专家对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并对公平、赤坑、黄羌林场等3个不满1万m³的填埋场进行成本分析,考虑到搬迁的费用和区域管理的问题,最终选择就地封场的整治方式,并按整治的标准进行整治,整治后严格落实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措施,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二是鉴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一期及二期工程已投产运行,能够满足海丰县域生活垃圾焚烧需求,为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海丰县结合财政实际情况,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对公平、赤坑、黄羌林场等3个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清理并无害化焚烧处理。

  18.关于“海丰县梅陇镇和鹅埠镇还在原有垃圾填埋场附近各建设一处应急填埋区”的问题

  一是督促海丰县立即组织对工程从开始实施到完成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梳理,针对该反馈问题进行研讨和多方面论证。经核查,海丰县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采用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考虑当时项目工期紧、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大、海丰县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到超负荷运行状态等众多因素,因此,在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前,海丰县在梅陇镇、鹅埠镇原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场址附近各建设一处应急填埋区,承担2018-2019年海丰县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任务,解决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卫生应急处置需求。二是经分析研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海丰县统筹将梅陇镇应急填埋区作为该县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强化应急填埋区功能使用,落实好日常管理。此外,鹅埠镇应急填埋区已于2019年4月18日移交鹅埠运营管理,现经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鹅埠镇应急填埋区正在统筹使用中。

  19.关于“陆河县2018-2022年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

  经陆河县调查研究,河口镇、螺溪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主要由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的可研设计人口与现状人口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河口镇现状人口为可研设计人口的16.9%、螺溪镇现状人口为可研设计人口的15.2%,因此当前实际收集处理量远远达不到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切实解决该问题,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陆河县主要落实以下措施。一是陆河县制定《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考核方案》《螺溪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加强河口镇、螺溪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效率,规范运行管理,提高出水质量,调动运营单位工作积极性,同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河口镇、螺溪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考核力度,促进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发挥运维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陆河县加快推进污水收集支管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常住人口,并排查现有管网,对污水支管做到应接尽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经统计,2023年1-7月份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为16.52%、螺溪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为52.57%,均较巡察反馈的情况有明显提升。

  20.关于“省提前下达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慢”的问题

  针对省提前下达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慢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主责主业,确保住建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21.关于“省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慢”的问题

  针对省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慢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主责主业,确保住建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22.关于“未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的问题

  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2023年起,相关资金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对2019年以来未完成使用的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到位,个别领域存在廉政漏洞

  23.关于“个别县区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的问题

  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由局领导带队下沉相关县(市、区)核实了解情况,并组织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所在县(市、区)开展项目“回头看”,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4.关于“局党组对各县市、区使用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指导、监管未能到边到底”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由局分管领导牵头,通过召开调度会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按照省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对全市农村310处存量削坡建房风险点进行整治(其中高风险56处、中风险196处、低风险58处),已于2022年6月全部完成整治并验收,省下达我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资金也已全部支出。二是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机制,出台了《关于推进汕尾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尾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联合会审及评标定标分离制度(试行)》等文件,切实提升建筑行业规范化水平;制定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三是组织各县(市、区)同步对相关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过程开展自查自纠。

  25.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严”的问题

  压实海丰县主体责任,督促海丰县住建局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核查,立行立改。一是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情况。二是海丰县住建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严格执行,确保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

  26.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多计费用”的问题

  压实海丰县主体责任,督促海丰县住建局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核查,立行立改。一是海丰县住建局立即组织对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梳理,理清了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风险等级鉴定相关数据统计及记录情况,证明未存在多计费用的问题。二是海丰县住建局举一反三,对类似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防止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发生,同时提高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全面性和严谨度。

  27.关于“相关资料未能及时建立台账、建档管理”的问题

  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由局领导带队下沉陆河县及有关乡镇核实了解情况,并压实陆河县落实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陆河县住建局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立行立改。一是陆河县住建局立即组织对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梳理。二是陆河县住建局组织各建设单位重新梳理资料,完善归档相关的变更手续,并按照一处一档的要求归档项目管理资料,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三是陆河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经对比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发现图纸符合对应风险点整治要求,个别无法完全按图施工的,经设计单位指导变更设计进行整治,已整治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也已排除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努力,我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局将牢固树立持续巩固、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的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后续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增强学习质量效果,注重学做结合、知行合一,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切实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推动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好转。

  二是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按照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长期整改巩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长期坚持,抓紧不放松,持续加强跟踪督办,改不到位决不销号。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追责问责,确保后续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找“病根”,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反馈问题边改边犯;对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盯住不放、常议常抓,建立“长久立”的制度体系,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327484;邮政信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16600;电子邮箱:cxk3327484@163.com。

  

                                              中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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