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编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17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4〕62号)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支付政策的通知》(汕医保〔2024〕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经办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特病种待遇标准
增设“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病种代码M90508,实行单列管理,待遇有效期为1年,不设起付线,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项目医疗费用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支付标准执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且不与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共用限额。
二、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特病种支付范围
将以下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相关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三、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特病种就医管理
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管理规范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罹患不孕不育疾病,申请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和办理续期的,应当选择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有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相应诊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