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标准,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参与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核算、存储、划拨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会计、统计、精算及风险分析和防控;参与编制医疗保障基金(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市级医疗保障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经办业务,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协助保费征收,以及个人权益记录、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五)负责市级医疗保障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
(六)负责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汕尾单位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经办业务。
(七)参与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承担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申请受理、审核和评估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年度考评、协议续签和退出等工作;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
(九)参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指导和监管工作,配合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十)负责医药价格成本监测、风险评估及信息监测和发布;参与指导各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等价格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十一)参与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日常维护、数据管理和分析运用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稽核内控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宣传具体计划。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
(十四)负责市级医疗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障档案管理。
(十五)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0660-360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