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汕尾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汕医保函〔2020〕218号
钟少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提高肿瘤患者县域内就诊率的建议》(第01号)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卫健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你们提出的建议,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迅速协调市卫健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相关会办单位,研究制定会办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市医保局认真研究梳理有关政策,并多次到医院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医疗机构对国家谈判肿瘤药的采购、供应、使用以及“药占比”考核等问题。
一、关于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优化谈判药采购流程,提高临床使用谈判药的积极性
一是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国谈肿瘤药、优化用药结构。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院基本用药品种数量等为由影响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尤其是国谈肿瘤药品。建立覆盖国谈肿瘤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加强国谈肿瘤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对国谈肿瘤使用数量进行科学预估。
二是要求医院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市医保局印发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药品目录遴选和定期动态调整制度;强化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强化医药耗材采购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管等各环节行为,提高医用耗材采购的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等,推动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是完善药品跨区域集中联合采购。2020年7月1日,在总结巩固跨区域联合深圳药品集中采购成效基础上,组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广州药品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发挥省、深圳、广州三个药品采购平台降药价、保供应的优势互补作用。同时做好药品采购平台信息对接,协调采购平台、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缩短供货配送时间,尽量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到位。落实应急药品采购绿色渠道,医疗机构应急药品可通过线下采购,确保国谈肿瘤药品供应不断档。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及时将国家谈判肿瘤药品纳入医保用药供应目录,并优先选用;要求医疗机构动态监测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要求医疗机构优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健全处方外配监管和评估制度,防止以无药为由拒绝提供肿瘤患者就诊用药。
二、关于医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肿瘤病人的报销和费用结算等改革
一是落实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政策,优化门诊报销流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及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恶性肿瘤可按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结算,不设年度限额。
二是做好有关医保惠民政策的报销落实,持续加大癌症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支付,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有限定支付范围、规格及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的规定。
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修订完善了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床日定额和项目结算为辅多层次复合型的结算办法,推行多病种复合计分,对于诊断患者有多种疾病,可以入组第二、第三诊断,并按第二诊断病种分值50%、第三诊断病种分值30%复合累加计算分值,并实行基层病种同病同价,对2018年版分值库进行病种增补和分值修正,病种从原来4713种增加到5316种,增加了603种,其中确定基层病种797种,实行同病同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并得到省医保局的大力支持,将我市作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城市,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我局已起草了《汕尾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此项工作的启动,将更好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健全高额医疗费用专家评审等多种机制,保障中晚期肿瘤病人和终末期癌症患者得到相应的治疗和临终人文关怀
一是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营造了风清气正、医患和谐的氛围,推动医院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健全与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加强谈判药品指导和调度,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供应及临床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满足肿瘤病人的就医需求。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群众就医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保险,补齐医疗卫生机构“短板”,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机构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减轻肿瘤患者病痛,加强肿瘤重点药品管控,探索开设临终关怀病房,推进临终关怀病房试点工作、更好的服务癌症患者及家属,保障中晚期肿瘤病人和终末期癌症患者得到相应的治疗和临终人文关怀。
四是积极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作用。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双通道”模式,及时启动定点零售药店供药及结算,做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相关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推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