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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全面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
  • 2024-09-05 18: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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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5日,汕尾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庄红琴出席并作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朝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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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红琴指出,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的重要作用,是保障民生、涵养民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参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做好参保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二是要增强工作信心,正确看待参保扩面的困难和有利条件。既要客观分析当前参保扩面的困难与挑战,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又要充分把握当前参保的有利条件,增强信心决心。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参保扩面的目标任务。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从宣传、服务、分工、考核等各方面“四位一体”抓实抓深抓细征缴工作,确保征缴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进行,坚决完成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兑现对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承诺。

  会上,市医保局通报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情况并对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市税务局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作动员发言,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分管负责同志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会议明确,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含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本地及异地新生儿),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及市直大(中)专院校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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