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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开展国家3A级旅游景区评审工作,并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经研究,确定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特此公告。
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代章)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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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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