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并适应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分工
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成立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的立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进度,指定专人起草。牵头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送审稿,应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当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修正。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遵循立法原则,有关权利和义务规范的设置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规章送审稿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增强政府立法民主性,除依法需要保密之外,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等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各部门在规章调研、论证工作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通过制度性安排加以解决。在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规律,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摒弃部门利益,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科学设计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措施,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充分进行沟通协调
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市司法局在依法审核时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经多方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列明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审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
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第1项
《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审时间:2021年5月报送审查
二、年内审议项目第2项
《汕尾市渔歌保护规定》
牵头起草单位:城区人民政府
参与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送审时间:2021年6月报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