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字〔200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粤统字〔2007〕1号),广东省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规定,暂定为股份合作制、其他联营经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中私人控股部分。经调查了解发现,股份合作制(130)、其他联营(149)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中,存在国有控股的情况,为此,决定将广东省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调整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股份合作制、其他联营经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私人控股部分”。请你们在计算相关指标时作相应的调整。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