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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7-07-11 13:46           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粤调字〔2006〕43号


河源、汕尾、中山、阳江、清远、潮州、云浮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从2006年年报起正式把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列入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并实行季报制度,并规定该项工作由广东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河源、汕尾、中山、阳江、清远、潮州、云浮市由于调查队还未成立,具体调查工作暂时由统计局负责。现将《广东省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是客观真实反映我省排头兵位置的迫切需要,是获得非经济普查年份服务业行业统计数据的唯一途径,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完成该项调查任务。
  二、精心组织,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地要根据调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合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步骤,确保准时报送调查结果;各地要紧紧围绕提高数据质量这一主题,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的监控办法和评估制度,对问题数据一追到底,不经审核的数据不录入,千方百计提高服务业调查数据质量。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在进行2006年年报抽样调查之前,要对样本村居委进行严格的清查维护,把2004年经济普查以来新增和消亡的所属部分服务业的个体经营的数量、行业性质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抽样调查。
  附件: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省统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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