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尾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汕尾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市统计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作为统计工作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中心工作,将统计工作作为重要经济工作主动谋划、积极推动,切实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市统计局以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实施细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至上,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决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统计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本局制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依法履行统计行政职能,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完善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深入贯彻执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定,全面学习和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统计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创新统计制度方法,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
(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对统计工作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对统计工作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市统计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一是市统计局把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作为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往深里学、往实里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组织全市统计机构干部职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全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学法考试,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依法统计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市统计局成立以戴德旺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尾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具体统筹协调全市统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统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全市统计系统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公开公布。根据市政府有关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要求,再次梳理、审核了市局负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服务事项等领域的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权责清单的编制意见。同时,结合市政数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重新梳理权责清单并发布。市政府于2020年9月份公布了市统计局的权责清单。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为建立完善法治统计制度,把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市统计局根据上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营造汕尾法治环境的要求,结合实际,从依法行政保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管理、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统计制度。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清理和公开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20]22号)文件要求,市统计局认真按清理标准和文件要求,对涉及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研究,并加强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对近几年来由市统计局起草政府办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报由市司法局和市数据管理局进行公开公布。
(五)统计执法监督情况。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汕尾市组织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汕尾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2020年11月16-18日,市统计局成立执法检查组赴2个县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抽取4个乡镇(街道)共检查20个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按照执法规定,购买行政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现场进行法治普法宣传教育。促使市城区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建立统计台账,依法依规,如实完整上报统计数据,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效果。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按照省统计局《关于举办2020年度全省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和考试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举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的通知》(汕司函〔2020〕57号)文件要求,组织统计人员进行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和行政执法证考试等工作,确保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一是严格自查清理,确保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司法局文件精神及要求,市统计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证件申领、培训、年审。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全体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达到“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升统计队伍依法行政水平,统计人员除了不定期开展思想、纪律、业务、执法观念等方面学习,同时,还组织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并派员参加省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 2020年9月29日,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城区统计局在汕尾市区金海明珠广场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为主题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之汕尾”活动,大力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 二是12月19日,汕尾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和城区统计局,在汕尾市区信利广场开展以“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颁布12.8纪念日宣传活动。两项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现场设置大型宣传背景,两旁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依法统计真实可信》、《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人口普查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宣传海报,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统计普法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份,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吸引大批群众参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并报道了活动全过程。为统计工作营造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利用统计网站宣传、电视台、电话义务咨询、发放统计资料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达到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目的,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使人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四是主动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动漫制作。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推荐全国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的通知》的要求,市局联合海丰县统计局,迅速组织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策划,加班加点完成《谁是水饺大王》制作项目,为我市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制作作出贡献,得到省局的好评。
2、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学习。根据市司法局、市市直工委、市普法办《关于转发组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的通知》(汕司〔2020〕110 号)联合发文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局领导带头学习,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旗帜网(www.qizhiwang.org.cn)、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智慧普法App、支部工作App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效地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
3、总结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工作,做好“八五”普法计划。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做好汕尾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相关工作,总结好统计“七五”普法报告和贯彻落实《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上报上级,谋划好“八五”普法工作计划。
4、传达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2020年5月下旬,在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中,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戴德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选编》(上、下册)。二是统计法治培训进党校。2020年9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意见》《办法》《规定》和《选编》(上、下册)文件精神,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戴德旺局长为2020年处级干部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们培训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让学员们领会依法统计、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打下基础。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监督。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制定了《汕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成立汕尾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关于成立汕尾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统字〔2020〕51号),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范围、局内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统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汕尾统计信息网等载体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咨询受理、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多元化利用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
(九)做好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统计信用体系文件和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等44部门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对统计信用建设进行部署。认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一般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惩戒大格局。
(十)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法治保障工作。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加强普查法治工作,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是各级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组织实施普查、维护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普查、保护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坚决查处惩戒普查违纪违法行为,为人口普查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和宣传,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为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所知悉,严肃查处普查过程中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人员大多以专业统计人员兼职,没有专职的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不够强,难以有效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地惩处统计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增强。一是对地方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未能依法履行好在统计工作中支持保障监督的责任;二是对统计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部分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理解不深刻,掌握不到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广东建设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有待拓展,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指标信息量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有待创新,在便民的同时,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特别是运用新媒介方面还需要努力加强。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要全市各级统计局要把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作为统计工作的“重点工程”来抓,完善各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全市各级统计局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设立专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增设执法人员编制,提升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能力,统计法治保障能力。二是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人才培养,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努力提高全市执法证考试合格率,壮大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强化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到位有效。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全市各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二是抓住少数关键,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导性。全市各级统计局要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要求,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确保领导干部知晓统计法律底线,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三是以调查对象为主体,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全市各级统计局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向调查对象宣传到位,在向调查对象布置调查报表、开展现场调查时,要明确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统计法定义务,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如实反映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四是要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科学谋划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全市各级统计局要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部署和要求,善作善成、有始有终、突出重点,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各项规定,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认真总结,查缺补漏,科学谋划统计“八五”普法规划。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增设社会公众关注的统计指标进行公开发布,不断提高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服务能力。三是不断探索完善新媒体的发布机制,继续创新统计科普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
汕尾市统计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