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与工资总额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统计涉及的对象不同。目前,我国工资统计只对城镇地区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进行统计,不包括城镇地区法人单位中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也不包括个体经济活动中的从业人员等。而劳动者报酬涉及的对象比较宽泛,不仅包括工资统计范围内就业人员,还包括个体经济所有者及从业人员,以及农村住户生产农产品(出售或自用)所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等。
二是两者在内容上有较大的区别。劳动者报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工资和薪金,其中包括薪金、津贴,单位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单位为职工居住而支付的房费、水电费等。第二部分是单位为使其劳动者获得社会福利而向社会保险计划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支付的福利性收入等。第三部分包括一些杂项报酬,如列人出差费用中的职工出差交通伙食补助,劳动者从外单位获得的稿费、讲课费等劳务收入。这三部分都是劳动者报酬的内容,而二、三项收入未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三是统计方法不同。工资总额根据单位的人事、财务资料加工得到;劳动者报酬除了根据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资料进行核算外,还要利用其他统计和调查资料补充计算个体经济所有者及从业人员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以及农村住户生产农产品所形成的劳动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