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统计局 > 互动 > 统计知识库
氢气如何填报?
2023-05-03 18:5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氢气的来源比较复杂,应区别填报。

①天然气制氢

填报205-2表制气过程,投入天然气,产出氢气。

②煤制氢

填报205-2表制气过程,投入原煤,产出氢气。

③混合气体提纯生产氢气

根据气体沸点不同利用混合气提纯生产氢气属于能源加工。填报205-2表制气过程,投入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等,产出氢气。

④电解水生产氢气

填报205-1表电力的工业生产消费量和205-2表氢气回收利用。

⑤石化企业副产品收集氢气

原则上填报氢气回收利用。

但是如果回收的氢气全部再利用,或炼化产出的中间产品氢气无法计量,则可不填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统计局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网站地图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660-3379158 地址:市政府大楼502室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660-3379058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邮箱:swtj_zcfg@126.com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