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要求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请示》《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分批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报请审定〈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商转公”业务考核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关于提请审议〈汕尾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申请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34家,净增单位94家;新开户人数1.75万人,净增人数0.63万人;实缴单位2172家,实缴人数13.89万人,缴存额27.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2%、增长4.77%和增长1.09%。2025年末,缴存总额228.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4%;缴存余额76.62亿元,同比增长9.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5年,6.9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59亿元,同比增长1.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5%,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51.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8.0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2.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8.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8.67亿元,同比增长35.14%、增长88.4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1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万笔79.80亿元,贷款余额54.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3%、增加12.18%、增加6.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58%,比上年末减少2.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54笔7,025.0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00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868.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3,568.21万元。其中,活期7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02,1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0,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398.21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7,296.20万元,同比下降3.49%。存款利息2,324.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970.5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1,225.68万元,同比增长7.01%。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0,913.61万元,归集手续费115.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47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6,070.52万元,同比下降18.3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0.52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00.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0.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7.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376.06万元,同比下降6.35%。其中,人员经费863.95万元,公用经费68.94万元,专项经费443.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16.31万元,不良率0.9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9.98%,非企业单位占60.02%,灵活就业人员占0.0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1.63%,非企业单位占28.37%,灵活就业人员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02%,租赁住房占15.36%,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3.5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14%,比上年末增加0.2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99.32万元。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1.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8.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6.1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3.7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45%,30岁-40岁(含)占35.64%,40岁-50岁(含)占19.94%,50岁以上占6.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9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51%,比上年增加17.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中心坚持“租购并举”理念,持续优化使用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25年,支持租赁住房提取7.9万人次3.18亿元;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246笔1.47亿元;支持预提首付款1327人1.59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2025年7月,调整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4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如市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2.调整贷款利率。2025年5月,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3.强化住房保障功能。两次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由33万元提升至52万元,双职工由55万元提升至78万元;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允许租赁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从购租两端提升制度保障覆盖面与资金使用率。
4.恢复“商转公”业务。2025年9月25日起,分批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直转”模式,无需个人垫付结清商贷。同步建立基于个贷率的动态调控机制,保障资金流动性与政策可持续性。全年共办理275笔1.37亿元,按20年等额本息计算,预计为职工节省利息支出1485万元。
5.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月额度由1200元上调至1500元,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进一步缓解新市民、青年群体租房压力。
6.优化提取服务机制。取消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的户籍地、缴存地、养老保险参保地限制;支持职工线上办理两套住房提取业务;开通商业住房贷款委托提取服务,签订协议后系统自动划转,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便捷度与职工获得感。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出台《汕尾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公积金保障范围延伸至新业态从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进一步拓宽制度受益面。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对接全国公积金跨域通办平台,梳理异地转移接续、贷款咨询等通办事项清单;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异地公积金中心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升异地缴存职工服务体验。2025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3笔,提取金额224万元。
2.实现依托一体化平台由缴存地成功发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接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实现“梅州缴存、汕尾购房”“汕尾缴存、梅州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资金可分别在缴存地中心顺利发放,为城市间贷款业务跨域无缝办理、资金跨域直接发放等提供可参考推广的实践路径。
3.推动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联合市住建局、公安局等8个部门整合网签备案、身份核验、抵押登记等8个关联事项,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一网共享、一键核验”,对接6家主流银行完成商贷数据交互,推动贷款业务“能办、好办、快办、智办”。
4.落地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业务的应用。完成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全业务场景交易结算对接。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新一代信息系统上线。通过“三同步”策略(即信创适配与标准贯标同步、基础改造与服务升级同步、系统开发与数据治理同步)推进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成及上线运行,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行业全面信创国产化、业务数据全流程标准化和专业大模型智能客服创新。90%的高频业务实现即时办结,多业务联办效率提高50%,提取类材料精简40%,贷款材料减少30%,退休、离职、租赁和按揭还本付息提取等占比超过83%的高频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申请秒批秒到账,数据泄露风险降低90%,智能风控覆盖8大核心业务场景,风险识别准确率提升至90%以上,服务效率实现跨越式提升,系统安全性全面增强。此次“先行贯标+动态调整”做法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高度评价,并在省厅简报进行了经验分享。
2.推进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11月12日,梅州、汕尾两市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接入签约仪式在我市举行。双方分享平台建设经验,明确优化计划,四方协同解决技术对接、数据安全等问题,签署接入协议,实现业务跨域通办与数据共享。
3.全力推动数据治理。依托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数据质检工具开展数据治理。全年补充完善信息710条、更新疑点数据3.3万多条。四个季度可降疑点率分别为9.77%、6.21%、7.03%和8.56%,排全省前列。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5年11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党旗引领,智惠融合”项目荣获汕尾市党建赋能“百千万工程”暨“善美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三等奖。
2.2025年12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党旗引领,建设公积金新一代信息系统”项目荣获汕尾市市直机关优秀“书记项目”。
3.2025年12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荣获汕尾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为0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为2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1月13日,与久远银海公司联合举办“智启未来·数治创新”住房公积金数智化发展交流会,与来自全国7个省份、25个地级市和自治州的住房公积金行业代表、技术专家和企业领导共探创新路径与融合发展新模式。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