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2850/2024-0013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0-11
名称: 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

发布日期:2024-10-11  浏览次数:-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思明 通讯员 邹同力 陈泳仪)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获悉,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9月30日起执行。

  据悉,为更好支持汕尾市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汕尾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当地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要求,就汕尾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对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上述调整从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