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26年2月份,主动申请、违反协议规定等原因退出医疗保障定点的12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表),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定点职能。
附件:汕尾市退出医疗保障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2025年9月-2026年2月份).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
| 索引号: | 11441500MB2C9067XN/2026-0005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 名称: | 汕尾市退出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
| 主题词: |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26年2月份,主动申请、违反协议规定等原因退出医疗保障定点的12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表),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定点职能。
附件:汕尾市退出医疗保障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2025年9月-2026年2月份).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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