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发〔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修订部分放射检查、体被系统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部分放射检查、体被系统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说明内容。根据现行价格项目表的单价下浮比例,对标调整计价说明的封顶金额(详见附件)。
二、加强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常结算。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