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年〕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30%执行,制定体被系统、脑机接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附件4)。以上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三、强化落地实施综合管理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医保编码维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编码映射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xlsx
(附件电子版提供)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