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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MB2C9067XN/2025-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13
名称: 关于公开曝光8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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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曝光8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

  1.汕尾陆康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丰市医保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汕尾陆康精神病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等2大类2小类问题,涉及违规金额70781.6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70781.68元;3.罚款人民币95971.00元。

  2.海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省医保局飞行检查反馈问题线索,经海丰县医保局进一步核实,海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串换项目、项目多收费、分解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66023.5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666023.55元;3.罚款人民币760120.90元。

  3.汕尾精神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市医保局2024年度抽查复查反馈问题线索,经海丰县医保局调查发现,汕尾精神康复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11202.9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711202.97元;3.罚款人民币667570.74元。

  4.陆丰市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丰市医保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陆丰市妇幼保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进销存不符等5大类19小类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94062.7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394062.73元;3.罚款人民币394635.93元。

  5.汕尾中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医保部门对汕尾中山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6024.5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汕尾市城区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36024.58元;3.罚款人民币29719.06元;

  6.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医保部门对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7547.9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汕尾市城区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7547.97元;3.罚款人民币14715.28元;

  7.陆河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河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陆河县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781.9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6781.97元;3.罚款人民币4266.13元。

  8.陆河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河县医保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陆河县中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093.7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3093.71元;3.罚款人民币20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