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MB2C9067XN/2024-0013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13
名称: 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保障港澳台居民参保权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保障港澳台居民参保权益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汕尾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合法权益,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一是保障港澳台居民参保权益。港澳台同胞在汕尾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享受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我市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二是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港澳台居住证支持电子核验免提交,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支持在省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并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在线完成缴费,实现参保缴费“免跑腿”办。三是优化医保就医购药服务体验。参保人在市内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按有关规定,凭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实现门诊、门特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支持省内跨市联网直接结算,让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地区就医购药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