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申请复查后多久能收到复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1500671586495U/2026-0001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信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名称: | 申请复查后多久能收到复查意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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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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