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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局会议纪律提升会议质量的通知
  • 2018-08-09 16:10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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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局有关会议管理(包括党组会、党委会、局务会、专题会、学习会等),严肃会议纪律,提升会议质量,现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升会议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会议准备
    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加强上会议题准备和会前协调工作,对拟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或事项,承办科室要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办文责任,加快文件起草、办理速度,要建立办文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不得拖延、耽误时间,确保办理的文件迅速落实,以办文为抓手提高行政效率效能。特别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意见、方案和办法等有关文件,必须抓紧时间于1个月内按上级要求出台我局贯彻落实文件。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承办科室要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并定期报告办理情况。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前一天以上由党组书记审定上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议题。重要议题提交党组会前,办公室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议题涉及多个科室(单位)业务的,主办科室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形成统一意见。特别是涉及资金、采购等议题的,主办科室需要与规计科协调,明确资金来源和采购方式后方能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会前意见不一致或内容涉及面广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统一意见。
    议题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审查的,必须严格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8个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需要进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召开公证会、风险评估、公示等程序的,必须认真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必须按报市法制机构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查;对文件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同时,文件制定要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严肃会议纪律
    各科室、各单位参会人员要按通知要求的参会对象参会。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局务会议原则上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要请假的,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同时注明代会人员。科室(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参会人员(包括代会人员)应当及时熟悉相关议题内容,做足功课,作好发言准备,发言时须陈述明确意见,不得以不了解情况、回去再研究等为由含糊其辞,所陈述的意见即代表本科室的正式意见。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动,确需提前离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经得同意。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参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认真迅速地组织传达贯彻落实。
    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应于会后一周内印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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