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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小农水”支撑大农业
  • 2018-04-0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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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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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小农水”支撑大农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深调研”活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命脉。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农田水利设施,尤其是数以万计,点多面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我市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农田水利设施星罗棋布,据统计,全市耕地面积136.37万亩,其中水田96.5万亩。中型灌区22宗,千亩以上小型灌区223宗(我市没有大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28.7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86.42万亩;塘坝740宗;小型涵闸310座,机电排灌工程140宗,以及一大批其他小农水工程。而这些水利设施绝大多数都是50年代末至70年代建成的,已运行五、六十年之久,农田水利设施完好率不到50%,特别是灌溉末级渠系不配套,全市整体灌溉效益只达到设计的68%,有个别低于50%,灌溉渠道水利用系数只有0.4左右。

目前我市除了中型灌区干渠归大中型水库管理外,绝大部分农田水利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均由乡镇和村负责管理。乡镇设水利所(多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双重管理),村一般由当地村干部或老党员老干部兼管水利。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不足,缺口大,历史欠账多。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原有的投入政策、组织方式等被打破,新管养机制办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导致不少农田水利设施日渐式微,管理水平日益下降。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多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大江大河治理和城市防洪以及水库等一些社会效益较为显著的防灾减灾工程项目上,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受财力限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投入非常少。加上地域不同、降水分布、用水意识等原因造成南方地区工程水费收取困难,导致了工程管护难以为继。三是农业生产的收益比较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使得农民也不愿对此多投入。四是涉农资金渠道分散,参与农村水利建设部门多,国土、财政、农业、水务、扶贫等部门都在实施,有的搞高标准农田(国土、农业部门),有的搞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有的搞重点县建设(水务部门),有的搞高效节水灌溉(水务部门),有的搞扶贫开发(扶贫部门)。不同单位的政策、建设范围、建设标准、补助比例均不一致,导致项目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不配套、不完整。部分项目建了水源没钱建渠道,或者只建田间工程不建水源工程;有的低洼地区灌溉渠道建好了,但排水渠道、排涝泵站无钱兴建,难以发挥整体效益,被农民群众说成了“花架子”,好看不中用。五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落后,全市50个水利所167名职工,水利所人员身兼数职,往往“不务正业”,而且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低,素质不高。2003年水管体制改革不彻底,村级水管员未纳入改制范围,人员流失,造成农村基本没有配置专职水管员,只能由村委每年补贴四、五百元给兼管员负责巡查工作。上述种种原因使得农田水利设施普遍出现了失修失管、设备破损、效益衰减等突出问题。

二、我市当前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有关工作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加快补齐农村水利设施短板。

(一)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全市已完成万亩以上中型灌区改造5宗,山区千亩灌区改造35宗,公平灌区(16.8万亩)节水改造今年可以全面完工,今年将启动龙潭灌区(21.55万亩)节水改造工程,有力夯实粮食生产安全基础。

(二)加快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喷灌、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形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已从0.40提高到0.49以上。目前全市已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2.41万亩,今年将完成5.93万亩。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全市共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61万亩,占全市农田的48%。

(四)加快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实施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以陆河县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为契机,切实推进探索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改革试点县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初见成效。加快深化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海丰县作为全省五个改革试点单位完成改革任务后,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作为我市第一批改革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第二批改革单位的陆丰市、陆河县的改革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中,争取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五)努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农田水利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市农田弃耕撂荒问题日益突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没跟上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我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采取“五个结合”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一是结合全面推行河(库)长制,通过疏浚渠道河道、打通水体、清淤山塘堤坝,村级河长肩负起水管员的职责,切实提升乡村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障水平。如海丰县财政一次性投入1400万元,然后每年固定投入500万元用于疏浚河道,清理水浮莲;二是结合水库移民村建设,利用水库移民后扶资金修缮田间地头沟渠、小型涵闸、陂头、排洪渠,“十二五”以来我市移民资金投入小农水建设近1000万元;三是结合中央、省特大防汛抗旱经费支持,对水毁的堤围、涵闸以及泵站进行及时修复。近三年来共投入了2000余万元修复了400余宗工程;四是结合冬修水利建设,积极吸收调动各种社会资本,尤其是外出乡贤捐资,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如去年海丰县梅陇镇梅联村乡贤捐资200万元。整修河道渠道2.1公里;五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资金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三、几点意见建议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做了大量工作,但农田水利建设“量大、面广、欠账多”,而且需要长年累月常态化维护,汕尾市正处于发展阶段,地方财力无法更多的投入到农田水利管护中来,农田水利设施滞后的面貌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因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投入要向基层生产一线倾斜,建管并重。建议从国家层面上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养护的投资力度,参照中央苏区政策,在项目安排、资金下达、管养维护等方面对基层生产一线对我市予以倾斜,投向基层,投向田间地头。尽快全面建立健全乡村水利设施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整合资源,统筹水利建设。积极探索涉农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问题。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各种渠道的支农支水资金,形成合力,保证投资效益。把涉农涉水资金按规划集中使用,确保“治理一宗,受益一处,惠农一方”,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因地制宜,适度调整管理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调整一些水土不服的政策,由基层灵活把握。如由国土部门统筹安排的基本农田保护经费(30元/亩?年)是发放到村,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后才可使用,手续繁琐,建设内容和范围局限性大,资金易沉淀。建议提高标准,并由分散发放改为集中管理,由县统筹,镇级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有造血功能的管护机制。又如扩大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范围,把农田水利设施如灌溉渠系建设纳入使用范围。

(四)加快农业发展带动农田水利建设。要全力推动土地流转,鼓励土地、耕地转包流转、实行集约经营、采取补贴措施,引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农业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大面积集中成片耕作,大户经营,减少丢荒,提高生产效益,农户或种养合作组织才有积极性拿出资金反哺农田水利,形成农业水利良性循环。

主要术语注释

【小农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简称小农水,主要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

【灌区】:按控制面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大型灌区:控制面积30万亩以上;中型灌区控制面积1万亩(含)到30万亩;小型灌区控制面积1万亩以下。

【灌溉渠道】:灌溉渠道按控制面积的大小把灌溉渠道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等5级。

【塘坝】:一种小型蓄水工程,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不足10万(大于10万立方米称为水库)的蓄水设施。用来积聚附近的雨水﹑泉水﹑以灌溉农田。

【涵闸】:涵闸是涵洞、水闸的简称。涵洞是堤、坝内的泄、引水建筑物,用于水库放水、堤防引泄水。水闸是修建在河道、堤防上的一种低水头挡水、泄水工程。汛期与河道堤防和排水蓄水工程配合,发挥控制水流的作用。

【机电排灌】: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提水,进行排灌的工程技术措施。由泵站工程、电气工程和灌溉排水工程组成。常用于没有自流排灌条件或采用自流排灌不经济的农田排灌、人畜饮水、城镇供水等。

【灌溉渠道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它是衡量灌区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用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水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集中反映灌溉工程质量、灌溉技术水平和灌溉用水管理的一项综合指标,是评价农业水资源利用,指导节水灌溉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健康发展的重要参考。灌溉渠道水利用系数在0~1之间,值越大,说明水利用程度越高。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3月,水利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目标: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主要内容: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

【农田水利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是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4月27日,《农田水利条例》由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一、以完善规划统筹机制为重点,统一工程建设标准;二、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分类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三、以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重点,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四、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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