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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审核核准项目
  • 2003-04-01 15:5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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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的规定,我厅的审批审核核准项目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的事项(21项)
  (一)审批        
  1、取水许可[日取水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
  2、水土保持方案
  3、防洪规划同意书
  4、省管河道、出海河口采砂许可
  5、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6、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及度汛措施
  7、省水利工程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8、省管水电工程(规模2000千瓦以上)的初步设计
  9、省十大堤围穿堤建筑物
  10、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审核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包括大中型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受益面积5万亩(山区1万亩)以上灌区整治改造、5万亩(重要1万亩)以上江海堤围达标项目、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乡镇供水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以及坝高30米以上小型水库可行性研究审核)
  2、小水电站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小水电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核
  3、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
  4、取水许可[对指定河段(西江干流、北江干流)限量以上取水,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取水,跨省取水]
  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省管河道及出海河口水域滩涂开发利用项目
  7、大型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
  8、入河排污口设置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10、北江大堤防护费年度使用计划
  1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中型水利工程、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加固、省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以及坝高30米以上小型水库初步设计)

二、取消的事项(8项)
  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
  2、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工程项目
  3、省水利基建工程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
  4、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水费标准
  5、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整治五年实施方案
  6、水利工程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和年检
  7、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山区重点水坡工程改造、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
  8、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转移的事项(9项)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资格(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审核)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资格,水利丙级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资格(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审核)
  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专家资格(由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心核准)
  4、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核准)
  5、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质量检测员资格(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核准)
  6、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单位资格(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核准)
  7、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乙、丙级)(由省水文局核准)
  8、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由省水利学会核准)
  9、水利工程白蚁防治企业资质等级(由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心核准)

四、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3项)
  1、水电工程报建、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技术改造、报废(包括小水电站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小水电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以及小水电站、机电排灌工程的报建、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技术改造、报废)
  2、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堤警戒水位、安全水位
  3、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鉴定

                     (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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