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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的公告
  • 2024-12-30 15: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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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全市主要河道稳定,保障行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安全,适应我市采砂管理政策的新形势,实现河道采砂的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完成了《汕尾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

  汕尾市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流包含境内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共有31 条,河流总长约795公里。各县(市、区)均按流经县域的河流(段)开展相关河道的采砂规划。本规划在规划期提出4 个可采区,可采区长度共计5.63公里,可采区控制采砂量47.71 万立方米。可采区分别位于陆丰市和海丰县。其中,海丰县规划期内的可采区为大液河银液村可采区、龙津河洋心堆可采区和吊贡水茅陂可采区共3个可采区,可采区长度共计2.45公里,可采区控制采砂量6.81 万立方米。陆丰市规划期内的可采区为乌坎河可采区,可采区长度共计3.18公里,可采区控制采砂量40.9万立方米。除可采区以外的河段均为禁采区,城区和陆河县规划范围内的河道均划定为禁采区。

《汕尾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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