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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MB2D27698N/2025-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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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公共服务科、市场管理科、资源开发和交流合作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广播电视管理科、文物与博物馆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促进科、执法监督科、执法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口扶贫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重点项目基础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2.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违法案件的处罚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3.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及行业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集中受理、审核、批件、证书发放及确认、备案(申报)、年审等相关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旅行社及导游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的审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以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审批、审核事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二级运动员等级申报,负责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工作和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4.公共服务科。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服务。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类行业组织业务工作,统筹全市性文化旅游体育节庆管理工作。

  5.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管理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对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应急救助工作。

  6.资源开发和交流合作科。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和指导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的开放开发工作。指导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旅游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负责本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文化、旅游、体育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

  7.群众体育科。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以及省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协调及统筹安排。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体育活动。配合做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市直各行业(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乡村体育振兴发展的实施。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协调拟订省级体育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8.竞技体育科。协助制订本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赛事。负责各竞赛项目的训练,指导全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及全市裁判员的考核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和推进校园足球发展。负责指导本市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冬夏令营体育活动的组织。负责在本市举办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比赛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组织。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申报。协助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奖励措施。

  9.广播电视管理科。推进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10.文物与博物馆科。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工作,承担设立博物馆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博物馆和文物的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11.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全市艺术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社团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12.产业发展促进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于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

  13.执法监督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细化落实省制定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执法案件,并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违法案件的案卷归档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投诉。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统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14.执法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范围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以及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15.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劳资、资格晋升、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专业职称评审和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