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书
现委托 前来办理 有限公司的申请 事宜。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4、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因提供不实信息产生的后果概由本公司负责。被委托人在前述权限内所从事的有关行为均视为委托人自己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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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盖章及签字:
被委托人地址: (注:新设事项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变更事项委托人指外商投资企业,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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